拒绝一切转载到其他平台的授权请求(´。• ᵕ •。`)要发我自己会去发不用你转

关于上篇更新删tag并不参加活动的声明

提议主办方搞个新的参加活动专用的tag,强制用作品tag岂不是让不知情的产粮太太被坑死噢

一步空淵:

还是忍不住转一下……
lof是把盗墓笔记买断了吗?
还是说出一个活动tag满足不了你?
简单翻译一下,只要这个活动期你打了盗墓笔记的tag就视为你在参赛,同时根据第四条你只有署名权,其它知识产权归“主办方共有”。
至于是“作者跟主办方共有”还是“主办方们共有”请参见第五条,一切解释权在主办方。
同时它不同意你不能把自己打了盗墓笔记tag的文或者图或者什么(已经被默认参赛的作品)发布到别的平台更不能自印贩售不然他会给你取消参赛资格并且保留起诉你的权利。
至于活动结束之后获奖的能不能发,多久之后可以发,啥时候才能经得主办方同意然后可以发,也请参见第五条一切解释在主办方那里。
没获奖的参赛作品也一样。
很可能你参赛作品十年八年都不能发布别的平台也不能自印贩售,也可能大赛结束三天之后就可以各种自己浪,毕竟,一切参见第五条。


郁绘离:



占一下tag抱歉,不过我也是希望像我一样之前没注意到的同好们谨慎一点。




lof最近办的盗笔相关活动,打盗墓笔记tag就视为自动参与,这个我之前不知道,习惯性打了tag,今天注意到活动相关条款如下这条:








4、投稿作品除署名权外的知识产权归活动主办方共同所有参赛者在未经主办方同意前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传播、出版、改编、商业盈利或二次衍生,如违反此规定,参赛者及投稿作品将被取消参赛资格,且主办方将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也就是说只要打上盗墓笔记这个tag,就自动视为参赛并且让渡了一部分权利。这个条款我不接受,并且可以说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对我的作品进行了捆绑,这个做法我不认可。




盗墓笔记的同人作品打盗墓笔记tag是理所当然的事,不能因为lof单方面的规定就让这个习惯变成“自动参赛”并“自动让渡权利”。我不学法律,但我觉得这个做法有问题。




按照这条规定,在lof发布的同人作品,打了盗墓笔记tag之后发布在其他平台也是“违约”的也许不会有人真的去管,但被人在理论上捉住小鞭子还是一件非常让人不爽的事,我也并没有打算为了参加lof这个活动放弃我对自己作品的任何一部分权利。




所以在7.6号之后我所发布、本来打过盗墓笔记tag的同人作品我会删去tag,并且至少在活动结束前都不会打盗墓笔记tag,我本人没有任何意向参与lof这个活动,特此声明。




原本没注意到这个活动,或者想参与活动但是没注意到这条规定的朋友们也请多留心,谨慎一点。(为了这一点我希望大家能扩散一波,一般我不会求 赞求扩,这次希望大家扩散一下,契约时代,要多个心眼)




最后lof这个做法实在不怎么合适,既然办活动,起码应该再选一个新tag,而不是在大家已经习惯用的tag上移花接木。




活动原贴链接:https://baobaobaozipu.lofter.com/post/1d0aadbd_eead17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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